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就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款物;
五、严禁从事其他违纪违法的活动。
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将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要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的责任,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对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