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按照七大党章的规定,党代会应该三年召开一次。但由于种种原因,新的党代会一直没有能够按时召开。1952年,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曾经考虑召开八大的问题。1955年3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闭幕会上,毛泽东宣布,决定在1956年下半年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年10月的七届六中扩大全会,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1956年8月22日,七届七中全会通过准备向八大提交的各项文件,对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为召开八大做了各方面的准备。
8月30日至9月12日,举行八大预备会议,对中央委员会准备提交大会的各项报告和文件,进行详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毛泽东指出,八大召开的目的和宗旨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
(图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到会86人,另有21人未到会),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列席大会。
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团参加中共八大表示祝贺。这样大规模的外国代表团阵容,是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迄今唯一的一次。
在开幕式上,毛泽东致开幕词。大会期间,刘少奇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朱德、陈云等68位代表作大会发言,45位代表作书面发言。
大会通过了各项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二年)的建议》,选举了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大会肯定党中央从七大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同时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阶级关系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大会提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大会着重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重申了反对突出个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执政党的特点,强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规定全国、省、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这是八大的一个重要决策和重要贡献。大会还决定中央委员会增设副主席和常委,中央书记处增设总书记和候补书记,并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书记、副书记。
因为八大决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所以,这次会议也就成为八大一次会议。
随后召开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总书记;选举产生了由17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几十年后看八大,实践证明,八大一次会议制定的路线是正确的。虽然后来八大路线没有能在实践中完全坚持下去,但是八大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