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1、是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实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六大报告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履行宗旨、保持廉洁、加强对党的纪律、态度和行动的认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