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允许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提前毕业管理工作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工作应坚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质量、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优秀,在读期间未受到学校处分。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提前完成所学专业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
(四)在校期间参加了导师或学科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研究,表现突出。
(五)在达到以上四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重要学术刊物(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A类、B类学术刊物目录为准)发表1篇及其以上学术论文;
2.有1篇及其以上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3.在C1类(含CSSCI和CSCD)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在C2类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至少2篇论文被EI收录,且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5.取得1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以本人获得获奖证书为准);
7.考取博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1类(含CSSCI和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2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1篇学术论文被EI收录,且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以上科研成果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前须正式发表出版。
三、提前毕业的申请时间与程序
(一)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期末前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提前安排好课程学习和各环节计划,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环节与上一级研究生同步进行。
(三)申请人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四)申请人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四、其它
(一)凡申请人未按规定程序或提交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学位申请资格。
(二)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三年标准学制缴清学费。
(三)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教指委相关要求和培养特点制定提前毕业条件及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本办法从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原《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