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是我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 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教书育人条例、岗位责任制方案、创收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条例等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学院提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监督评议院级领导干部,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院长一般每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院长和各行政人员应认真对待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接受二级教代会检查、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人员开展工作,教育学院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以学院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代表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出学院响应学校以教学为主的思想,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 %--70%左右。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至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受学院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学院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支持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顾全大局;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受到学院教职工信任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二级教代会的各项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有权提出提案、议案;
(三)有权就二级教代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四)有权对有学院的工作提出询问,参加二级教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
(五)有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宣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做好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院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未选为代表的院领导、院工会主席、院工会委员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有关会议。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六条 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应包括教师、职工和学院党政工团领导,其中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学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大会期间主席团推选三至五人为大会执行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核意见和建议;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主持大会应通过和决定事项的议程;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二级教代会职权,参加学院民主管理。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人员的构成中,应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具有代表身份的学院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学院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学院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院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学院全体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至五人,主任由二级教代会常委会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人选一般在学院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经二级教代会同意,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其任务是对二级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二级教代会负责,在二级教代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和院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二级教代会常委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学院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提出大会的中心议题、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总支批准,组织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传达和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为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经贸学院二级教代会常委会。
200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