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新的《准则》中明确指出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从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节约。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些规范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合格的党员,要做到公私分明,拒绝奢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更要做出表率,廉洁行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实践需要,坚持以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修订后的《条例》中规定: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更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使廉洁二字内化于心,外表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