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经过3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工作,有关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准备全部就绪。9月17日,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大会共举行了8次全体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与会代表怀着参与开国盛事的使命感,对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
9月27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政协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当天,会议还通过四项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9月29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9月30日,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等180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大会圆满完成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使命,宣布闭幕。
当天下午6时,全体代表来到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
10月1日下午2时,新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会后,各位委员分别乘车前往天安门城楼参加典礼。
10月1日下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史称“开国大典”。下午3时许,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军乐团高奏《义勇军进行曲》,广场中央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之后,举行盛大的阅兵式。人民解放军受阅部队以胜利之师的步伐通过天安门,新组建的人民空军飞行编队飞越首都上空。傍晚,开始群众游行,工人、农民、学生、市民队伍高举红旗,纵情欢呼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当天,全国已经解放的各大城市都举行了热烈的庆祝活动。
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并通过许广平代表马叙伦提出的人民政协的第一个建议案:“请政府规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采纳政协的建议,作出决定,将1949年10月1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之路》)